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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9-28 09:34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以及学校关于印发《江苏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江海大[2019]13号)精神,10-11月份开展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广应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1号)文件要求,按照全面覆盖、稳步推进的原则,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全省各学段所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通过申请平台正式提交资助申请。

1.学生申请

由学生或家长通过申请平台填写附件1中家庭经济相关信息,做出诚信承诺后,在线提交资助项目申请。

申请平台操作分为移动端、电脑端两种渠道。移动端为学生或家长提交家庭经济信息和资助项目申请时使用,入口为“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的“服务通道”菜单;电脑端为学校和学院进行困难生认定、资助项目审核时使用,入口为“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2.学院评审

学生或家长提交资助申请后,申请平台系统后台依据附件2《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20208月修订)》的计分方式,对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打分,并自动对于学生填写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数据与已有的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孤儿等五类学生信息进行比对,生成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量化分值。

对于比对不一致的栏目需要学院进入系统进行确认处理。

学院结合调查走访、民主评议等方式,认定审核学生困难等级。在进行认定审核时可对系统自动认定的分数进行动态调整,并填写相应的调整说明。申请平台提供的量化分值,作为各学院进行困难生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3.结果公示及上报

各学院在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前要用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在省系统学生资助申请平台上填报学生困难等级认定结果,并上报高校审核。

4.建档备案

高校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在学生资助申请平台上统一打印学生资助申请表,即《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后,由学院统一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学院按学年装订保存,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纸质档案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保存。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对此项工作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把关,严格考察,做到公正、合理,不多建、不漏建、不漏填。对于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信息,要认真按要求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下发的五类重点保障学生,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国家助学金按照最高等级进行资助。

2、各学院在认定工作结束后撰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报告,内容包括:认定依据、认定程序、认定结果、公示情况、问题及经验等,报送一份书面材料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本项工作要求于11月底前完成。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9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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